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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发布轨道交通防水工程专项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时间:2014-09-10 09:04

【通报全文】

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轨道交通防水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规范轨道交通防水施工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4年8月12日至8月19日组织开展了轨道交通防水工程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依据日常监督抽查情况,选取了在施线路的13个施工标段,采取与专家联合检查的方式,共涉及6号线二期、7号线、14号线、15号线、昌平线二期等5条在施线路的2家建设单位10家施工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轨道交通参建单位执行《关于加强轨道交通防水施工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4]12号)情况;防水物资材料报验管理情况;防水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进行行政处罚1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标段占受检标段的30.8%。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见附件。

  二、行政处罚及处理情况

  (一)对河南省建安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下文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动态记分处理。

  (二)对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菏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森桦建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下文简称《质量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动态记分处理。

  (三)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下文简称《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动态记分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针对防水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及时消除防水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隐患,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轨道交通防水施工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4〕12 号,下文简称《通知》)的要求,强化防水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落实防水工程基层隐蔽验收、首件验收、验收实名签字、细部构造影像留存制度等。监理单位对落实《通知》不力的施工标段,要下达监理通知书,督促施工单位改正。

  (三)建设单位会同培训机构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防水合格作业人员管理名录制度。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防水作业人员培训后上岗情况的检查,发现违规作业人员应予以纠正,并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施工现场防水施工安全质量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并全市通报批评。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5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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