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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2014年10月份月报

时间:2014-11-17 09:53
在九月份“两年行动”工作安排部署及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本月主要是不断细化任务,制定完善相关文件规定,促进“两年行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本月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突出重点、采取措施,扎实深入推进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
预拌混凝土质量直接影响结构质量和使用安全,尽管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总体水平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直接影响预拌混凝土质量的薄弱环节,结合我市实际,以“两年行动”为契机,率先启动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
    (一)制定方案,明确要求。9月15日,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方案主要以无资质生产、资质出租出借、生产过程不规范等八项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治理重点。通过围绕资质管理、过程控制、现场浇筑、采购合同、监督执法等十项具体任务,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旨在实现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市场,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明显提升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
    (二)制发规定,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了《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要求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制度,驻场监理负责对原材料进场复试工作进行见证,对使用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进行委托抽样检测,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申报配合比、开盘鉴定工作进行审查监督,并与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有效监督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落实质量责任。研究制定了《关于增加 “7天混凝土试件见证检测项目”的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一组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并进行有见证试验检测,当抗压强度未达到委托方提供的指标值时,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处置,避免事故。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9月2日,我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明确以保障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回迁房、轨道交通等民生工程为重点。次此专项检查历时近两个月,针对全市23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及838项在施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在对23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中,发布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约谈16家,已经或正在关停14家,立案处罚7起,并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在对838项在施工程项目质量检查中,下发停工通知19份,约谈告诫12家对质量管理不到位的项目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发布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对施工企业违规使用预拌混凝土立案处罚24起。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本次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平台建设管理。专门增加一个监督管理室对检测平台进行重点管理。通过对系统的资源进行调整优化,增加七天试块检测、不合格试块报警、采购合同备案等功能。同时,正在研究预拌混凝土运输单的二维码信息管理制度。
    二、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全面落实七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一)研究制定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结合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在住建部要求的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基础上,增加了预拌混凝土、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要求承诺书记载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的有关信息;对于承诺人还要求载明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执业注册证书等信息;制度要求承诺人签字、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公司加盖公章,对于执业注册人员还需要加盖有效执业印章;承诺书采用统一格式内容。
    (二)全面实行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2011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设置永久性标牌,并对永久性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永久性标牌设置情况作为竣工验收、工程备案环节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该制度实行三年来,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设置了永久性标牌,对于落实终身质量责任起到有效促进作用。
    (三)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反复修改完善,目前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有望明年年中颁布出台。以地方条例立法为契机,从立法层面明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及保修等工作中的质量责任。同时,强化对其质量责任的追究机制,为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提供更直接的法律支持,确保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创新制度、综合施策,加强住宅产业化项目质量监管
    (一)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2014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北京市列入“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标志着北京市住宅产业化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北京市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全面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实施落实,已实施的项目包括通州马驹桥公租房项目、昌平区回龙观住总万科金域华府项目等,建设面积已累计超过600万平方米,实现了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整体推进。针对现阶段住宅产业化项目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2014年10月份,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生产环节进行监理,建立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首件验收和现场安装首段验收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进场材料、钢筋灌浆套筒连接接头、混凝土强度等检验管理工作;对预制楼梯、预制叠合板结构性能检测委托检测;对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灌浆套筒连接接头质量控制,并规定灌浆施工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首个预制构件施工段经四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要求监理单位针对住宅产业化项目的特点编制监理细则,认真履行进场材料、见证检验、隐蔽验收、旁站及巡视等监理职责;对重要的连接件安装过程和预制构件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旁站。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预制构件加工图设计,并经原施工图设计单位签字确认;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明确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使用;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钢筋、保温板、灌浆套筒等材料;加强进场材料、钢筋灌浆套筒连接接头、混凝土强度等检验管理工作。
    (二)严格住宅产业化技术体系和部品管理。要求技术体系具有完备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相关企业应按照“三新核准”办法(《北京市拟建重要建筑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及“三新核准”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企业标准,并在市住建委备案。要求产业化住宅工程使用的结构性部品选用《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功能性部品应优先选用目录中的产品。
    (三)加大对装配式混凝土工程的监管力度。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按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记分处理。
    (四)加强兄弟省市调研交流工作。2014年10月20日,组织与湖南省、福建省等有关省市进行调研交流,吸收借鉴他们在住宅产业化组织保障、政策扶持、科技创新、产业联盟、产业园区、质量管理等方面好的做法,切实推动我市住宅产业化工作的优质高效开展。
                                                                  北京市住建委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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