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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发布2014年第三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时间:2014-12-15 15:27

   按照“依法监督、讲究实效、服务企业、确保质量”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2014年第三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市监督总站组织检查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107家。检查组重点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配备情况,预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进场检验情况,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取样检测情况,原材料质量现场抽检,设备计量检定情况,执行技术标准情况,预拌混凝土企业检验制度的建立情况,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情况,企业的自查与测评工作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特针对三季度工程量较大的情况,加强了原材料质量抽检、试验室质量管理和配合比执行情况的检查。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较好,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并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设计符合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中配合比执行严格、配合比调整具有授权和依据;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混凝土搅拌设备计量检定准确,生产情况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混凝土出厂检验严格,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较高。

  二、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试块和拌合物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水泥22组,试验结果合格22组,合格率为100%;粉煤灰26组,试验结果合格25组,合格率约为96%;矿粉18组,试验结果合格18组,合格率为100%;砂石35组,试验结果合格34组,合格率约为97%;外加剂14组,试验结果合格13组,合格率约为93%。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167组,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17组,共计184组。其中,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的有181组,约占抽样总数的98%;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处于设计强度等级100%至115%之间的有3组,约占抽样总数的2%。

  上述抽样情况显示,我市大多数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到位

  一是存在未按照要求履行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核验手续,或核对流于形式,未认真与原件核对,不能辨明复印件的真伪。;二是原材料的存放、标识和内容不完整;三是砂石料仓局部混仓、排水不畅致使雨季有局部积水现象;四是原材料留样标识信息不齐全,留样桶陈旧、变形,样品密封不严等问题;五是个别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预拌混凝土。

  2.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部分试验室在混凝土28天抗压试件成型、静置工作间温、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水泥和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设备温、湿度,水泥试验成型工作间温、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混凝土抗渗试验弄虚作假;四是引用试验标准、试验方法、试验结论评定过期或错误,部分试验项目不全。

  3.混凝土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中存储信息不齐全;二是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计量偏差超差;三是剩退灰处理制度不完善,剩退灰处理信息不全。

  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加强全面质量管控,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混凝土质量。

  (二)处理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对试验室不符合混凝土专项试验室标准的北京新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嘉华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易成-拉法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君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北京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北京正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北国纵横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顺义站、北京京首建混凝土搅拌站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暂停部分或全部试验活动;对生产过程和生产设备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北京北国纵横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暂停生产进行整改;对抽检试块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115%的北京金基源砼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众和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出厂强度保障率;对原材料抽检不合格的北京民江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城乡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北国纵横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北京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混凝土过程中偷工减料的北京虎跃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

  本次检查发现,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兴京喜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外加剂买卖合同。北京中兴京喜建材有限公司提供了假冒“北京世纪洪雨科技有限公司”的外加剂产品,伪造了北京世纪洪雨科技有限公司外加剂合格证、检验报告,且该产品抽检不合格。北京福郁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照《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向原材料生产厂家核实第三方(委托)销售的有关信息,使用了不合格的外加剂,为工程实体质量埋下隐患。已责成其对所涉及的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测,并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

  对上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责任人依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进行了记分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

  本次检查过程中,仍有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抽检不合格,而且存在预拌混凝土企业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的现象,这说明原材料质量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必须进一步加强。各企业要根据本次检查情况,提高对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从供应商选择、进场检验、储存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原材料质量,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二)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预警工作

  为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预控,确保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早期强度预警工作。预拌混凝土企业在配合比设计过程中,应为每一配合比建立混凝土强度曲线,在向施工单位提供混凝土时,注明7天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的指标值;在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留置7天标准养护试块。7天标准养护试块强度未达到配合比设计指标值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并根据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同时,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做好延伸服务,协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混凝土试块留置、养护等质量保障工作。

  (三)积极应对市场挑战,确保混凝土质量合格

  参建各方要清醒认识到,目前预拌混凝土市场竞争激烈,售价与成本矛盾突出,给质量管控带来严峻挑战。各预拌混凝土企业面对市场竞争,要头脑清醒,始终坚守质量底线。各施工单位不得一味采购低价预拌混凝土,忽视质量管理。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预拌混凝土使用、验收环节进行旁站监理,纠正并举报到场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行为。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9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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