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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给相关责任主体套上“紧箍咒”

时间:2015-01-30 09:23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2014年8月25日住建部发布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有关规定以来,北京市一直着手实施办法起草的工作,在将近4个月的时间里,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题论证,进行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于2015年1月29日,市住建委和市规划委联合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

  自2015年2月1日施行起,全市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为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或者停工的项目,需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并及时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备。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需要按要求继续签署授权书、承诺书,并在完成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报备。

  在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时,建设单位需要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信息档案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承诺书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信息档案由建设单位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存。

  办法明确,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规划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落实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纳入北京市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进行记分处理,给予信用惩戒。

  今后,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工程项目,市规划委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据悉,相对住建部有关工程质量终身承诺制度的要求,北京市的实施办法有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突出工程结构质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五方项目负责人承诺制的基础上扩展为八方,增加了攸关工程结构质量的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进一步保证工程结构质量责任的落实。

  二是授权书和承诺书作为有关工程合同的附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的授权书、承诺书,必须作为工程建设各阶段相关工程合同的附件。

  三是强化全过程承诺制度的落实。从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时,建设单位就应当签署授权书和承诺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就需要签署授权书和承诺书;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签订供应合同时就需要签署承诺书。同时,还需要及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报备。

  四是规范细化承诺书格式内容。通过示范文本对授权书和承诺书格式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载明承诺人的身份证编号和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字。对承诺内容也进一步明确细化,承诺人不仅代表自己还代表单位进行承诺。

  五是工程项目现场公示和备查。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五方项目负责人、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集中张贴于工程项目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有关单位在建设、监管过程中进行检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01-29)

主办单位 :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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