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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意见

时间:2012-06-18 15:10

关于开展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京建发〔2012115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根据2012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工作会的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在全市建设工程中开展以治理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以下简称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现将《关于开展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专项治理活动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入手,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教育、增强质量意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以解决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为出发点,找准三不按照发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通过强化监管,落实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对三不按照进行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在专项治理中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鑫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
          丁胜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成员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处、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各专业协会及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管理处(联系电话:59958850 联系人:于涡阳 传真:59958853 邮箱:bjjwzlc@163.com)。
  四、工作内容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要做到明确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进度、方法步骤等内容。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分解、落实责任考核。
  2.积极动员部署,对所负责项目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如在施工现场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或制作板报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3.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工作会的要求,通过落实自查工作,查明三不按照出现的原因并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加以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整理存档,以备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
  4.做好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总结和分析工作,切实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加强督导和检查。
    1.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辖区工程建设情况,制定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动员辖区内的工程参建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活动精神,积极营造活动氛围,积极主动参与活动。
  2.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内容,有计划地对辖区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三不按照的工程及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检查结束后,撰写本辖区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深入研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预防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同时重点树立一批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对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
  (三)市监督总站要把加强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贯穿于日常网格监督执法中,重点打击、严肃查处。
  (四)各专业协会严格行业自律,积极通过讲座、培训班等教育形式对施工单位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定期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专业协会及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和抽查。
  五、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26-3月31)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根据工作方案内容进行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4月2-5月18)
  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和本单位自查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三)区县监督检查阶段(20125-7)
  在各企业自查整改基础上,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内容,对辖区内部分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撰写检查记录,并于630日前将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抽查阶段(20126-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参建企业、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行业协会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调研和抽查。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21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和通报,认真梳理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深层次根源问题,从内外环境、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研究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加强督导和检查,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施工单位作为下一阶段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差别化监管,确保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高认识。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责任主体及有关从业人员要提高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防治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一线工人操作技能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三)明确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做好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总结和分析工作,切实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还将继续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专项治理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不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此项活动的长期性,持续提高我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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