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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转发住建部《2014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统计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5-12-24 10:24

                   京建发〔2015408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统计情况>的通知》(建质质函〔20151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具体情况,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颁布实施为抓手,继续深入落实两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落实各参建单位及其人员工程质量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现对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近年来和其它参建单位处罚力度相比,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较少的具体情况,要求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自行采购的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未进行到货检验、未按照规定委托检测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或者将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未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对混凝土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各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混凝土质量、门窗质量、回填土施工质量、外窗外保温施工质量和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要将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和全力压减发生渗漏、裂缝、回填土下沉、外墙外保温脱落等质量常见问题作为执法抽查重点,从严查处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满足要求。

  三、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单位要将行政处罚和不良信用行为公示制度有效结合,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舆论宣传和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统计情况>的通知》(建质质函[2015]110号)(见市住建委网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22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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