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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

时间:2016-03-21 09:46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贯彻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各项要求,确保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了2015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

  (一)检查主要内容

  本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的方式着重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原材料质量控制、专项试验室管理、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生产过程管控、出厂混凝土质量等七个方面进行检查。

  (二)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本次预拌混凝土专项检查共计检查52家次,1879个项次,合格1794项次,合格率95.47%。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配合比设计合理,能够较好的执行配合比,有比较完整的配合比调整授权和依据;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混凝土搅拌设备计量检定准确,生产情况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对出厂混凝土进行严格检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较高(具体检查情况见图1)。其中,北京青年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住总商品混凝土中心百子湾站、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分公司检查情况较好,监督评估分数靠前;出现问题较多,监督评估分数靠后的企业为北京北国纵横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三)监督抽检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水泥2组(合格率100%)、防冻剂3组(合格率66.7%)、砂石4组(合格率100%)。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71组,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20组,共计91组,试验结果均大于设计强度等级115%。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1.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原材料管理中,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过期或未进行核验(不合格5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9.6%)。二是配合比设计中,配比记录信息不全(不合格12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23%)。三是试验室管理中存在问题较多。部分企业试验室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不合格4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7.7%),部分试验不符合要求、试验报告信息不完整(不合格23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44%)。四是生产管理过程中,原材料计量偏差不符合要求(不合格7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13.5%)。

  2.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北京市十八里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处罚。对配比资料与生产配合比不一致以及混凝土试件标识不全的北京北国纵横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并依据企业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记分处理。

  二、预制构件质量专项检查情况

  预制构件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的方式着重对原材料质量控制、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

  本次预制构件专项检查共计检查16家次,涉及205个项次,合格率为97%。发现问题较多的有:一是原材料管理中,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未进行核验;二是试验室管理中部分试件无标识以及试验记录信息不完整。

  本次预制构件专项检查共计抽检水泥4组、砂石6组、钢筋原材17组,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12组、混凝土拌合物8组,抽检水泥排水管4组、预制钢筋砼梁1组、钢筋保护层厚度实体检测5组、构件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7组,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认真贯彻《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对配合比进行设计,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质量进行验收。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行专项巡查,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未进行配合比设计或者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供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二)全面推行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活动,加强混凝土质量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搭建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平台”。2016年上半年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平台的试运行工作。2016年4月1日起,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承担本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供应任务时,须通过平台签订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上传生产过程数据,打印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并确保数据上传及时、准确。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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