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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05 10:33

京建发〔2017〕165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首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首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北京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首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首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按照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的明确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坚持首善标准,立足提高治理能力,严格施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巩固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动城市建设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全面提升首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提升首都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确保首都工程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重点提升我市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集成世界上最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北京新机场、城市副中心、冬奥会场馆、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任务,实现零差错、零事故;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施工程度,提高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保证非首都功能疏解及京津冀一体化建设安全、平稳进行;有效提升工程技术创新能力,推广新型建造方式,不断提升建筑品质,极大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力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首都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北京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徐贱云主任担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冯可梁副主任、李荣庆副主任、赵英杰副主任、邹劲松副主任、赵成委员、陈现忠委员、陶泳委员担任副组长,王承军副主任担任执行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法制处、工程质量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科技与村镇建设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的负责人,制定质量安全目标计划,设立考核标准,配足与建设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二是对于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冬奥会场馆、环球主题公园、CBD核心区等重点工程项目,企业主管领导带队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确保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可靠。三是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依法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分户验收制、永久性标牌制等,加强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定合理的工期安排,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消除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出现的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四是严格落实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切实把好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关,严格落实扬尘管控、进场人员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做到按图施工、安全施工、绿色施工;依法实施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五是强化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严格落实监理旁站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监理,严格审查危大工程施工方案,认真核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挥工程监理施工现场“三控三管一协调”职责作用。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一是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二是加大对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履责或履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及人员动态监督系统,进行记分处理,给予信用惩戒。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一是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员质量安全责任清单,明确从业人员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二是建立个人执业黑名单制度,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三是规范从业行为,研究建立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为主体的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强化执业责任意识。四是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我市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全面落实八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两书一牌”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保存。三是将“两书一牌”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及人员动态监督系统进行记分处理,给予信用惩戒。

  5.严格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和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贯彻质量安全事故停工整改制度及责任单位全市通报制度,事故责任单位汇报检查整改情况并召开内部通报会,通报项目负责人处罚、处理情况,项目负责人未受处理工地不得恢复施工。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一是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建立健全质量管控机制。二是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实现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三是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 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积极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四是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2.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一是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续期有机结合,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二是结合建筑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开展“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及“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申报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带动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提升。

  3.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一是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制度,强化对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对原材料的监控力度,严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入口关”,堵住隐患源头。三是严格报验程序,坚持施工过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确认的程序,未经监理单位同意,决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重点加强重要工艺、重点工序的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四是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在开工前编制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重点防治回填土下沉、门窗变形、墙面开裂、屋面、厕浴间及外墙渗漏、外墙保温等质量通病,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切实预防工程质量的发生。五是强化工程验收管理,严格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加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控,强化各工程责任人的质量意识,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交付。六是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的工程质量管控,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目标,绿色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4.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一是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依托危大工程动态监管平台,实现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认定、专家选择、方案上传、专家论证、专家跟踪等全过程管理。二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编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研究建设建筑施工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三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租赁市场,继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抽查,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管理京津冀一体化。四是狠抓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验收,贯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满足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

  5.切实提高劳务人员专业素质。一是严格落实进场人员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教育和考核,使施工人员熟悉工种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不断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二是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切实实现主动预防劳务纠纷、事前解决劳务矛盾、有效监管劳务人员等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应用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探索VR(虚拟实境)技术应用于工人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鼓励寓教于乐的方式提升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四是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交流与学习,营造良好的生产氛围。

  6.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一是严格落实轨道交通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的落实,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预控管理。二是逐步推进轨道交通工程钢筋加工工厂化、车站部品部件装配化、矿山法作业机械化应用,积极稳妥助推行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19年底,我市轨道交通工程“通用设计模数化、现场施工工厂化、工序作业机械化、过程管理信息化、绿色施工常态化”取得阶段性成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长期稳定受控。

  7.大力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继续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重污染预警期间的扬尘执法检查(夜查),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施工扬尘非现场执法检查,对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施工单位从严从重处理。推广应用高空喷雾抑尘装置等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推行施工扬尘交叉检查模式。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成立首都BIM技术应用创新战略联盟,出台我市BIM技术应用指导意见,引导我市施工、房地产、监理等企业全面普及BIM技术,用BIM技术强化工程建设预控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安全质量精细化管理,以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推动我市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2.加大装配式建筑建设力度。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的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等标准体系。二是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配合施工单位编制装配式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专家论证,组织开展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工程建设活动,对于涉及预制率或装配率变更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或施工图审查;在工程竣工阶段,组织对装配式建筑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进行符合性核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三是施工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完善施工工艺和工法,优化质量管理措施,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装配施工、安全防护、质量检验、组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监理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监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五是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力争打造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3.推动重大项目绿色高标准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的示范作用,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提升行动,打造城市副中心、冬奥会场馆、北京新机场、亚投行、中国尊、CBD核心区等高标准、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通过精心设计、精细施工和高质量建设,建成一批具有显著绿色低碳、高效适用、智慧便捷特征的精品工程。

  4.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一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性技术,组织开展北京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编制、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北京市施工工法申报工作。二是大力推动“地下工程机械化”和“地上工程产业化”进程,改进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以技术进步支撑新型建造方式,实现科技创安、提质、添绿、增效。

  5.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一是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管理生产职责,以及属地安全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的工作都统一到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二是认真组织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逐步完善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力配合好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充分应用测评结果,明确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认真解决施工现场当前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评估指标,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及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1.深入宣贯《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前期宣贯工作的成果上,进一步利用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宣传专栏等载体,系列发布《条例》条文规定及法规解读,开展全市执法人员培训,将宣贯工作层层推进,切实做到全市各参建单位二级公司全覆盖、监管人员全覆盖,进一步引导公众知晓、遵守我市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为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完善规章制度。一是完善质量管理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关于建设单位采购结构性材料进行到货检验的相关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施工图审查和防雷装置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北京市装配式构件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导则》以及《北京市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强化落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完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推动工程质量保险在我市部分住宅工程中开展试点工作。二是建立完善质量责任告知制度、信访约谈告诫制度、业主参与房屋质量验收制度、全装修成品交房质量管理制度、驻场监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3.加强政府监管。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将实体质量监督和行为监管相结合,重点加强对保障房、冬奥会、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工程以及涉及公共安全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二是要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在轨道交通工程监管、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保障房建设、城市副中心、冬奥会场馆、CBD核心区、环球主题公园等重点工程监督执法等领域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运用社会资源弥补专业力量的不足,提高监管效能。三是进一步强化执行7天混凝土检测预警制度,充分运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状况评估成果,强化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四是健全检测管理制度,推进检测数据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好检测单位能力验证工作,严厉打击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编造检测数据等行为。五是大力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研究推进建设工程监督执法信息系统整合,推进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建立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执法工作系统,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六是要健全市场机制,积极推行国际通行的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推动和促进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安全方面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以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得偿、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强化信用约束。

  4.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在市区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大力推广落实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双随机”抽查工作与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有机结合,逐步形成市区两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全市建设工程的全覆盖;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具体抽查内容和抽查结果。二是在督促区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督属地责任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专项执法抽查。三是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薄弱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加强路面坍塌、模架倒塌、大型机械事故等预防预控。四是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5.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强化监督机构建设,切实保障监督机构的人员、车辆、经费,加强一线监督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二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研究制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评分标准,适时组织开展相关考核工作。三是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将各区考核结果、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结果以及排名情况通报各区政府,促进各区政府不断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基层质量监管条件和工作环境,配齐配强监督机构人员,促进监督机构人员数量、能力资格、检测设备及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达标。四是加强廉政建设,打造廉洁工程,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明确监督执法记录,严格监督执法程序,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努力造就一批业务精湛、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廉洁奉公的高素质监督执法队伍,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4月—5月中旬)

  2017年4月下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17年5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和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贯彻,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本区下发文件。

  (二)组织实施(2017年5月中旬—2019年12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工程参建单位要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舆论宣传,把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作为常态化工作,每半年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各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动员,制定有力措施,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半年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对积极落实提升行动的单位全市表扬,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树立三年提升行动典型样板工程,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对提升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细化措施,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层层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提升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形式,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提升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定期汇总各单位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四)统筹推进工作。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与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每半年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工作建议等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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