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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启用新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的通知

时间:2018-03-28 10:34

京建发〔2018〕13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提高政府审批和服务效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升级完善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竣工验收备案将全程实行电子化。新竣工验收备案系统经试运行,已具备正式启用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式启用新竣工验收备案系统。本市范围内申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业务的建设单位,登陆http://www.bjjs.gov.cn“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二、市规划国土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城建档案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许可及办理结果已在新竣工验收备案系统中实现数据共享。建设单位登陆系统后,将需要备案的工程项目与相关部门认可意见的数据进行关联选择和确认提交,同时根据系统提示将相关纸质材料的原件拍照或扫描后进行上传即完成网上申报,正常情况无需前往备案机关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平台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信息将自动流转至新竣工验收备案系统。新竣工验收备案系统接到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方可进行备案。

  四、备案机关“接件、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对建设单位网上申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决定。

  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新竣工验收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新竣工验收备案系统采用电子签章的方式,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生成备案机关印章,建设单位可登陆系统,按照提示自行下载打印。

  六、竣工验收备案网上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原则上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号)相关规定,归档时其电子文件应与其原数据一并归档,做到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七、涉密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不在本通知范围内,仍按原流程指定专人采用不连接任何网络的计算机办理,办理过程须符合保密要求。

  八、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4月30日新竣工验收备案系统试运行期间,通过新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办理的竣工验收备案有效。新竣工验收备案系统正式启用后,原竣工验收备案系统不再受理新申请竣工验收备案业务。待在途业务办结后,将关停原竣工验收备案系统。

  九、各单位在使用新竣工验收备案系统时,可在应用系统首页下载用户操作指南,若有操作和使用问题,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咨询,电话59958345。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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