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9〕41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5号)等文件,现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一)项目标准化考评范围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考评对象为土建和设备安装总承包单位。
(二)项目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项目自评、项目初评、项目复评和公示的程序开展。
(三)参与项目标准化考评的专家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库内抽取。
(四)项目标准化考评资料填报、信息发布、结果公示等工作通过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
二、项目自评
项目开工后,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每季度依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开展自评工作。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填写《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表》(附件1),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签署意见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表》上传至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管理平台。
三、项目初评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牵头,联合建设单位和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单位组成项目标准化考评初评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初评主体”),依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等规范标准,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每年开展一次项目初评。
(二)初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初评成绩占30%,建设单位初评成绩占40%,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单位初评成绩占30%。项目初评工作于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复评主体”)负责工程项目复评工作。
(二)每年12月底至次年1月初,项目复评主体组织相关区住建委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考评专家成立项目复评小组,对当年初评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项目开展标准化复评工作。参加复评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在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总数的10%。
(三)复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施工安全风险协同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绿色安全工地标准化、工程质量标准化等四方面内容进行考评,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标准化复评检查评分表》(附件2)。
五、“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称号的授予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连续两年项目标准化初评成绩平均分在80分(含)以上,单次初评成绩不低于70分,且无《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项目,授予“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称号,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在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总数的20%。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连续两年项目标准化复评成绩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且无《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项目,授予“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
六、项目考评结果公示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年12月上旬在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管理平台公示参加“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考评的项目。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并于每年1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工程项目名单。
七、项目竣工考评
八、项目考评成果运用
(一)项目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市场行为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二)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优先选择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附件:1.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表(附件见住建委网站)
2.项目标准化复评检查评分表
3.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