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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采暖埋地塑料管道及热熔接头质量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3-10-31 10:43

京建发〔2013479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近期开展的网格执法检查中发现,采暖埋地塑料管道及热熔接头质量问题较多,为保证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采暖系统塑料埋地管道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消除塑料管及热熔接头渗漏水隐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采暖系统形式、设备、管材;如必须变更,应办理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二、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时应重点对采暖系统管材的材质、种类(阻氧/非阻氧)、型号、管系列值进行会审,如工程设计图纸未明确以上要求的,必须在施工前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予以明确。

  三、散热器采暖系统户内埋地塑料管道除在散热器下方管道与散热器连接处外,其它部位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接头。散热器下部接头集中处应预留管道沟槽,沟槽尺寸应满足维修工作需要。

  四、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符合工程设计图纸要求的管材,管材与管件必须同厂家、同品牌、同材质。

  五、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地板采暖工程塑料管材管件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材〔2008718号)中附件2的要求,对采暖系统使用的埋地塑料管材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对同一厂家、同品牌、同材质、同规格的管材,抽检复验不少于1次。严禁未经见证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塑料管材使用在工程中。

  六、塑料管材安装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管材生产厂家对从事塑料管道热熔连接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明确热熔工作条件、热熔温度、加热时间、承插操作时间、承插尺寸等技术要点。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热熔机具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管材生产厂家对热熔接头质量进行工艺评定,并留存工艺评定记录,合格后方可进行热熔接头施工。

  八、施工、监理单位对强度严密性试验结果负责。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必须与工程实际一致,每份试验记录后应附压力表的初压和终压照片,照片应记载试验部位、强度试验起止时间和初终压值、严密性试验起止时间和初终压值。

  九、采暖管道隐蔽前,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进行隐蔽验收,及时形成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并留存隐蔽部位的相关照片或影像资料。

  十、户内地面垫层施工时,垫层内埋地塑料管道压力应保持系统工作压力,当压力下降时,应暂停垫层施工,及时查找漏点,维修完毕后重新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再保压继续垫层施工。

  十一、施工单位应在系统强度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散热器下方预留沟槽回填施工,应先回填疏松类保温材料(如复合硅酸盐保温材料),再进行垫层施工。沟槽内管道隐蔽前应进行隐蔽验收,并留存隐蔽部位的相关照片或影像资料。

  十二、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下一步将加大对采暖埋地塑料管道及热熔接头质量的检查力度。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为的,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对未按要求对进场管材进行检验的,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记分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9

主办单位 :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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