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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召开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

时间:2014-03-24 13:31

315下午,协会在会议室召开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会长艾永祥、秘书长王绮、监事长范魁元先后作了协会2014年工作报告、2013年度经费执行情况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驻会顾问、原会长张寿岩主持会议。市住建委质量处处长王鑫、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白健红到会并讲话。本届理事会共有常务理事35人,实到31人,依照协会《章程》规定,超过2/3,为有效会议。

艾会长在工作报告中,总结了协会2013年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提出了2014年的主要工作:一、进一步强化首都质量意识;加强创优项目的质量管理;三、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两个标准”;四、加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创优指导;五、加强重点工程的创优指导;六、配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做好申报工程的信息采集,认真做好涉密工程的保密工作;七、继续组织好各项培训;八、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和协会自身建设;九、做好市住建委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本刊)

与会的常务理事、副会长先后发言,讨论三个报告,对协会工作及当前建设市场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大家提出的建议主要有:一是应扩大对创优工程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宣传,同时注意梳理在检查发现的常见质量问题,采用照片、图片等形式发布,使企业能够相互学习借鉴,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升;二是把“质量计划”作为长城杯工程初评检查的必检项目很有必要,应注意收集、交流用优秀的“质量计划”指导工程创优的样板,并形成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见;三是应加大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能环保,用机械化施工替代人工等方面的宣传,多组织一些交流和观摩活动,开拓思路,促进建筑技术的进步;四是应不断更新培训内容,把新发布的标准、规范等及时融入其中,并根据需要培训到重点工程项目,使培训内容更灵活、更实用;五是应充分利用协会网站,增加优秀资源共享的内容;六是对当前建设工程名称的模糊、混乱提出意见,建议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加以规范。

白健红在发言中首先介绍了2013年监督总站执法检查情况:2013年全市因工程质量行政处罚353起,罚款1409.7万元;其中市监督总站处罚213起,罚款705.1万元,处罚案件数量、处罚金额分别占全市的60%50%以上。在处罚违法违规问题中,“三不按照”行为突出。其中,“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的占处罚数量的39.6%。主要包括:钢筋直螺纹接头未做工艺检验;使用禁止使用的幕墙T型挂件;安装的散热器未做水压试验;卫生间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地。“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占处罚数量的36.8%。主要问题包括:连梁高度、楼梯踏步板厚度小于图纸要求;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内拉接筋未沿墙通长设置;保温板厚度小于图纸要求;外窗四周未做保温;防水水平施工缝、卷材收头做法不符合图纸要求;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管材隐蔽前水压试验工作压力小于图纸要求。“未按施工技术标准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的占处罚数量的15.2%。主要问题包括:未按要求对外墙保温板、屋面保温板、屋面保温砂浆、建筑外窗、散热器进行进场复试;未留置足够数量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及防水混凝土抗渗试件;未对钢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进行进场复试;未对地下防水卷材可溶物含量、热老化后低温柔度指标进行进场见证复验。

白健红建议协会抓住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给协会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和新要求,在加强服务功能方面多下力量。一是可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对企业的服务,凡是涉及质量和技术的内容,尽量收集全面;二是对新发布的标准可提前预报,进行新旧标准的对比,减少企业应不知法造成的违法;三是可尝试举办有关工程质量的公益性讲座,或由专家进行答疑解惑,利用专家的力量,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

王鑫向大家介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立法进展情况,希望协会及副会长单位继续配合做好今年的条例调研及论证工作;建议协会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未来定位及职能的思考,加强能力建设,在条件成熟时承接更多的政府转移事项的相关服务。

会议鼓掌通过了上述三个报告。

艾会长作了总结讲话,表示将认真消化常务理事和与会领导提出的建议,逐步创造条件落实大家的建议,进一步提高协会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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