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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督总站启用监督执法检查告知书

时间:2014-05-06 08:55
        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2014年4月23日市监督总站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在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告知被检查人权利义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时应当向被检查人发放《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督执法检查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使被检查人在第一时间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告知书》中列明,被检查人享有查对执法人员人数及执法证件,要求执法人员说明检查内容,对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执法人员申请回避,核对监督执法检查文书,陈述和申辩,以及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等6项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支持、配合监督执法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回答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接收、签认监督执法检查文书,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和全面整改等4项义务。被检查人在收到《告知书》后应在监督执法检查记录中进行签认,确认已了解权利义务内容。对异议之处,执法人员应当耐心解答。

  启用《告知书》是市监督总站继2012年启用执法约谈室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监督执法透明化举措,对规范执法人员监督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引导当事人自觉配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发挥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下一步,市监督总站将继续以创新精神和优良作风推进监督执法工作,筑牢“三位一体”的监督执法模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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