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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201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5-04-09 12:28

市住建委关于201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

信访投诉情况的通报

京建发〔2015〕78 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信访工作基本保持平稳势态。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工作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大信访投诉处理力度,立足维护首都稳定大局,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现将2014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4年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全市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受理件数量420件,其中重复访17件,规定时间内正在处理的25件,未办结的12件(主要是因经济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办结366件,办结率为96.82%。全年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总量比去年同期减少54件,降低11.39%。

个人投诉359件,约占总起数的98.09%(含重复访40件,约占个人投诉总数的11.14%),群诉群访7件,占总起数的1.91%,个别信访人多渠道(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和信访办等),多方式(电话、网络、信件等)同时信访。涉及两起以上投诉的建设单位33家、施工单位46家、检测单位1家。累计受理工程质量信访投诉量较大的五家质量监督机构分别为:监督总站76件、通州区68件、大兴区60件、顺义区43件、丰台区40件,约占总数的78.42%。

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全部办结的单位有:监督总站、丰台区、昌平区、平谷区、门头沟区、朝阳区、石景山区、延庆县、海淀区、东城区、开发区、房山区、密云县、怀柔区。

(二)数据分析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受理、办结数据和《1-12月工程质量投诉情况报表》,经梳理分析,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信访投诉主要集中在房屋装饰装修缺陷和渗漏水方面。房屋装饰装修缺陷136起,约占36.96%;房屋(屋面、外墙、厨厕等部位)渗漏水110起,约占29.89%;专业问题(电气、给排水与采暖、通风)27起,约占8.97%;首层室内地面(非主体结构)下沉、裂缝22起,约占5.98%;公用区域、室外工程问题19起,约占5.16%外墙保温、室内结露18起,约占4.89%;涉及结构质量方面3起,约占0.82%;其他问题(如施工噪音、暖气不热、设计缺陷等)33起,约占8.97%

房屋装饰装修缺陷为高发问题,约占全年工程质量信访投诉的36.96%,较去年增加13.09%;房屋渗漏水仍为多发问题,约占全年工程质量信访投诉的29.89%,降低18.56%。

二是信访投诉较多的项目集中在2013年和2012年竣工的项目。2013年竣工的工程,工程质量信访投诉的数量最多,共77件,约占20.92%;2012年竣工的工程质量信访投诉达63件,约占17.12%;2010-2014年近五年竣工的工程质量信访投诉233件,约占63.32%;2005-2014年近十年竣工的工程质量信访投诉303件,约占82.35%。

附表 :2014年工程质量信访投诉的工程竣工时间统计表

竣工时间

数量(件)

占比

竣工时间

数量(件)

占比

在施

33

8.97%

2007

30

8.15%

2014

36

9.78%

2006

2

0.54%

2013

77

20.92%

2005

8

2.17%

2012

63

17.12%

2004

8

2.17%

2011

35

9.51%

2003

12

3.26%

2010

24

6.52%

2002

2

0.54%

2009

20

5.43%

2001

2

0.54%

2008

10

2.72%

1995-2000

6

1.63%

 

三是信访投诉集中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等住宅工程。绝大多数的工程质量信访投诉都涉及住宅工程,共356件,约占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总量的96.74%(其中保障房工程184件,占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总量的50%;商品房工程174件,约占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总量的47.28%;);市政工程投诉4件(均是轨道交通工程),约占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总量的1.09%;公建工程4件,约占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总量的1.09%;检测机构投诉2件,约占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总量的0.54%。

四是信访投诉复查件较多:2014年市住建委共计处理工程质量信访件56件,其中复查26件,占47.27%;来信15件,占27.27%;批评建议类8件,占14.55%;非紧急救助中心3件,占5.45%;督查件2件,占3.64%;重复访1件,占1.82%;市联席办1件,占1.82%;办结55件。

总体看,市住建委处理的工程质量信访件数量与去年基本持平,复查件数量仍然占多数。这就要求在处理工程质量信访事项时加强市区两级沟通配合,共同研究、分析和解决信访投诉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争取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市住建委处理的工程质量信访件中涉及区县的有55件,数量最多的为朝阳区8件,占比14.55%;通州区、大兴区和海淀区各7件,各占比12.73%;丰台区和昌平区各4件,各占比7.27%;西城区和东城区各3件,各占比5.45%;顺义区和房山区各2件,各占比3.64%;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平谷区和密云县各1件,各占比1.82%;怀柔区、延庆县及亦庄开发区没有在工程质量信访方面出现复查事项。

(三)主要原因分析

工程质量信访投诉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工作做得不够好,致使一些影响业主使用功能和美观舒适的质量通病时有发生。

二是工程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保修意识淡薄,服务意识差,对所投诉的质量问题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态度生硬,消极对待投诉者,致使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迟迟不能得到解决。最后,业主只有诉诸于质量投诉来解决

三是保修过程中,施工单位不能按照保修合同要求认真履行保修义务,致使一些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不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引起业主投诉。

四是个别住户对于只存在一般质量缺陷的住宅工程,往往提出高额经济赔偿和其他额外的要求,造成投诉工作不能按时办结。

五是工程已过质量保修期,应通过业主自行修缮或者使用住宅公共维修资金进行修缮,因相关单位服务指导不到位,不能积极引导业主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造成工程质量信访投诉。

二、2015年工作思路及工作要求

(一)总体工作思路

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原则,不断完善市、区县两级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工作联动机制,提高信访投诉的处理工作效率和效果。

(二)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一是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把信访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工作手段和渠道收集信访信息,并建立健全信访问题信息汇集分析机制;三是及时了解群众信访苗头,把握信访动态。

二是强化约谈告诫和诚信评价机制,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质量责任。各质量监督执法机构针对工程质量信访投诉量较大的单位或工程质量信访投诉事项不良社会影响较大的单位,进行约谈告诫并实施差别化监管;逐步建立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与资质资格、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对信访投诉量较大或者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予以曝光、通报批评、社会公布。2014年有三家企业因涉及工程质量群诉群访事项被取消了诚信企业评选资格。

三是采取差别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各质量监督执法机构根据各责任主体的信访投诉数量、处理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大抽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同时,发挥行政执法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对在处理信访投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提高工程质量,从根本上减少质量信访投诉。

四是重视媒体动态,及时处理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继续及时关注、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积极调查,核实准确,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扩大和舆论炒作。积极引导信访人走正常的信访渠道,以合法的、理性的、有序的方式行使表达权,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五是健全法律法规,细化质量保修责任。由于建设工程很多质量缺陷要在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能显露出来,因此当面对修复难度大、成本高的质量缺陷时,由于现有法律法规中没有清晰明确建设单位对于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房屋权利人往往因责任人不履行维修责任而陷于纠纷之中。部分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房屋销售完成后即进行注销、清算等,不能确保建设单位质量保修责任的有效落实,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中提出一是明确建设单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对所有权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二是以目前本市工程质量保修纠纷较多的住宅工程为切入点,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制度;三是推行施工质量保修担保制度,规范质量保证金提取。这些条款将推动责任单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保护业主的权益,减少工程质量投诉。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主办单位 :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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