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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出台《工程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时间:2015-08-03 15:45

前不久,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管理流程的相关规定,出台了《工程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全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避免工程质量隐患。

该暂行办法按照分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授权和管理体系、技术管理、原材料管理、检测试验、过程质量控制、质量验收、重大质量隐患、过程资料签认、分包(供)方管理等层次,将工程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成10大类、30条;根据各类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规定了对分子公司领导、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分包分供方的不同追责办法。其中,对分子公司领导的责任追究处罚方式有: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年度考核扣分、降职或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对项目部经理的处罚方式有: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停工整顿、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处罚方式有: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离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对分包方、分供方的处罚方式有:警示约谈法人代表、调换现场管理人员、赔偿经济损失、追究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禁入限制。

该暂行办法还针对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规定了从重、加重处罚和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情形。各级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工程质量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开。

                                                                           (撰稿:方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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