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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督总站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专项检查

时间:2016-06-06 11:12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是我市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空白。《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保障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市监督总站于近期组织了对轨道交通工程部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主体责任及人员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专门制订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明确检查重点:一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落实情况;二是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经查,工程参建各方能够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工程质量总体有序,受控。检查共发现40个问题,主要有:建设单位对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及督促合同方履行质量责任、处理质量缺陷等不到位;个别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体系的运行链条不完善;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及考核工作不规范;个别标段项目监理人员配置不足、监理人员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监督总站已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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