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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改革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时间:2018-04-05 10:59

    日前,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为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带来重大利好。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本市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分类管理

    将建设项目按照实施方式分为三类。第一类:内部改造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类:现状改建项目,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类:新建扩建项目,应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园林绿化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

二、精简审批前置条件

    在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取消建设单位办理资金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按照依法、规范、必要的原则,能减则减,不得设置“兜底条款”。相关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由办理部门向其他行政机关推送,实现信息共享,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反复提交。

三、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依托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大力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电子化。从施工图纸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证入手,逐步扩大网上审批的覆盖率,推进电子签章技术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业务中的应用,实现对项目审批和建设全过程监管。

四、优化完善技术评估环节

    一是推行区域规划管理。在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开展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评价工作,各专项成果和评审结论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已批复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的,一律不再重复开展上述评估审查工作。二是具体建设项目涉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价工作的,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由市规划国土委统筹各相关部门同步开展,按照规定完成相关审查评价并在项目建设期间通过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构建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工作机制

    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将现有的施工图建筑审查、消防审查、人防审查等集中交由综合审查机构统一开展专业技术审查,各部门结果互认,联审之外再无审查。

六、建立全市统一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机制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原多个管理部门各自独立实施的专项竣工验收模式,转变为“统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五位一体”验收模式,联验之外再无核验。

七、简化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

    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征管“一窗办理”,减化手续,减少重复收件。积极构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体系,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对可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要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到1至5个工作日。对可以公开查询的土地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推行线上申请查询机制,提高获取土地和不动产相关信息便利程度。

八、提高市政公用服务效率和水平

    在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环节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并联办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间,为建设单位提供便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报装由竣工后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条件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后直接办理验收和接入。

    本意见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来源:报纸、网络,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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