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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通报前两月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情况

时间:2013-04-28 11:24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保障“两节”、“两会”期间全市建设工程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市住建委在2、3月份组织开展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网格执法检查。4月22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2013年2、3月建设工程网格执法检查查处安全质量问题情况的通报》(京建发〔2013〕188号),披露了此次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此次执法检查,共抽检工程91项,总建筑面积389.76万平方米,其中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17项,立交桥雨水泵站改造工程14项。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9份,涉及安全隐患18份,质量问题11份;立案处罚18起,涉及安全隐患11起,质量问题7起。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应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为继续推进施工现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增强安全质量管理意识,切实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检查结果,对91项受检工程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好的工程1项,即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丰台区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监控中心、安全生产教育基地工程。其余工程评价为一般。

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方面的主要问题有:

1.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一是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二是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部分外墙、采暖房间与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未做保温,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三是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幕墙施工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四是地下室外墙防水卷材收头未做,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一是散热器试验压力小于规范要求;二是风管制作后安装前未做工艺性检测,违反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一是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要求,留置足够数量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二是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地下室防水施工技术规程》要求,对防水卷材可溶物含量指标进行进场复验;三是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屋面保温砂浆、硬泡聚氨酯复合板保温材料及塑钢窗进行进场复验;四是在接头检测不合格、且未按要求进行双倍取样复试的情况下,对钢筋工程进行隐蔽。

4.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保温层后置锚固件的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5.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1)建设单位未将外墙保温材料设计变更报原审图单位重新进行审查。(2)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未编制施工试验计划,二是项目经理未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三是项目经理变更未得到甲方认可且未到主管部门备案。

检查发现的工程安全方面的问题有:

1.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搭设存在安全隐患。一是模板支撑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杆顶端未沿纵横向设置水平拉杆,二是模板支架可调支托板厚小于5毫米,三是脚手架剪刀撑未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四是脚手架施工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安全隐患。一是受检工程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二是受检工程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大于30 mA·s的规范要求;三是配电箱出线PE线未与PE线端子板连接;四是总配电柜A1柜及二级柜未做重复接地;五是塔吊开关箱未做重复接地;六是受检工程电缆线路沿地面明设。

3.施工现场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一是未对土钉墙支护结构的坡顶沉降进行监测;二是基坑挡水墙不连续;三是基坑工程施工期间,未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未形成检查记录;四是电动吊篮配重件破损。

4.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是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足额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架子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不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

此外,3月份扬尘专项检查共查工程72项,其中达标工程60项,不达标工程12项,达标率为83.3%。经对12项不达标工程进行复查,4项工程仍不达标。不达标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场区内主要道路未硬化,裸露地面及土堆未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无洒水降尘措施;堆放的散料未进行覆盖;施工垃圾随意堆放,未及时清理或封闭存放;工地出入口未按要求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或冲洗车辆设施;施工围挡搭设高度不符合要求,部分围挡弯折、破损;现场搅拌砂浆。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市住建委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参建单位要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并认真贯彻落实2012~2013年各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2.各参建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3〕151号)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施工现场有关深基坑、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内容的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各参建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京建发〔2013〕17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牢固树立绿色施工思想,深入推进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取得实效。

4.为加强对危大工程的动态管理,自4月1日起,危大工程安全动态管理情况将纳入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中,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京建法〔2012〕1号),确保危大工程安全可控。

5.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京建法〔2013〕2号)要求,积极主动开展项目部月度自评和企业季度评估,确保其评估信息的真实、有效,并对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温板材安装完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进行现场拉拔试验,每个检验批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个点;对后置锚固件的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试验,每个检验批抽检数量不得少于3个点。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节能保温工程现场拉拔试验的见证管理,《见证记录》中应明确具体的检验批范围、抽检部位、设计要求等内容。

7.各参建单位应加强检测试验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应加强对项目技术人员、试验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应检测试验的项目、数量及设计要求,并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见证试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委托检测试验时,材料检测要明确检验项目、检验标准要求或设计要求,现场实体检测要明确检验范围、抽检数量、抽检构件、检验标准要求或设计要求。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应对检测报告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中,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或设计要求的检验项目按合格验收。(摘编自市住建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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