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3〕481 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意识,着重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水平,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3年安全生产、绿色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13年10月组织开展以全市在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为主要受检对象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联合检查的形式,由市监督总站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为施工项目部、企业自查整改阶段;
(二)第二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5日为联合检查组执法检查阶段。
三、检查要点
(一)各参建单位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的情况,包括是否按要求上传工程基本信息、是否按要求开展月度自评、季度评估工作等。
(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评估指标检查内容中参建各方安全质量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绿色文明施工,以及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情况等。
(三)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的图纸审查情况、保温材料和门窗进场检验情况、保温施工和门窗安装质量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工程等安全生产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安全质量责任,并按照安全质量评估指标相关检查内容,对承建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作为月自评结果及时上传至“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记录。
(二)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将采取全市通报、行政处罚、暂停招投标等措施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施工现场存在问题较多、管理较薄弱、综合评价较差的受检工程进行为期不少于两个月的重点执法检查,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全市安全质量状况评估工作中。
(三)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选派1-2名安全执法人员和1-2名质量执法人员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格执法小组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受检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于9月25日17时前,将参加此次检查的人员信息(详见附件,本刊略),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请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将此通知代为转发辖区内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参建各方。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10月份全市建设工程专项执法暨网格联合执法检查参加人员报名表(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18
(摘自: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