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督总站在近期网格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受检工程施工单位在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缝、变形缝处防水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水卷材未进行收头或收头做法不符设计图纸要求等,导致地下防水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渗漏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市监督总站制定了《关于加强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地下工程设计防水等级为一级时,施工缝处必须有两种防水措施,变形缝处必须有三种防水措施;明确了当设计图纸引用的图集不能满足《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防水措施要求时的处理办法;同时明确了防水层加强层的设置要求,施工缝、变形缝等细部构造用防水材料的复试要求,施工缝处、变形缝处防水措施的具体要求,以及防水卷材收头做法的具体要求。
参建各方可登陆《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下载并落实通知要求,加强防水工程细部构造的质量控制。市监督总站将在下一步网格执法检查中,对地下防水工程细部构造、防水材料进场复试等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市住建委网站,发布时间:201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