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划线
市建委关于2013年11月建设工程网格执法检查查处安全质量问题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4-01-03 16:40

京建发〔2013〕596 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3年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结合《2013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3年11月组织开展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网格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一)检查概况

11月份共抽检工程143项,其中企业测评及网格执法检查工程64项,扬尘专项检查工程19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程60项。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4份,涉及安全隐患42份,质量问题42份;立案处罚29起,涉及安全隐患19起,质量问题10起。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涉及安全隐患2份,质量问题 1份。同时,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应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二)企业测评及网格执法检查情况

1.企业测评情况

为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测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11月份组织开展了对企业测评工作质量的检查,共检查企业38家,受检企业均设置了测评机构,4家企业测评工作开展较好,10家企业测评工作不认真、不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1家企业未制定企业测评计划,未按要求开展企业测评检查。

2. 网格执法检查情况

为继续推进施工现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增强安全质量管理意识,切实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检查结果对64项受检工程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一般的64项,占100%。

二、网格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一是楼梯板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二是埋地管道、保温材料、外窗及砌块等材料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如采暖系统户内PB埋地塑料管现场实际使用管系列为S4,与设计要求的应采用S3.2系列不符;现场空调水管保温材料为橡塑保温材料,与设计要求的采用离心玻璃棉管壳不符;铝合金外开窗玻璃构造为5+12+5,与设计要求的6+12+6不符;外墙用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干燥表观密度为1010kg/m3,与设计要求的≤1000 kg/m3不符。

三是防水细部构造使用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如后浇带细部构造采用中埋式橡胶止水条、施工缝细部构造采用腻子型膨胀止水条,与设计要求的后浇带处应采用橡胶止水带加腻子型膨胀条止水、施工缝处应采用中埋式橡胶止水带和腻子型膨胀条止水不符;变形缝用止水带为接缝用J型止水带,与设计要求的应采用B型中埋式止水带不符。

四是地下室外墙、屋面防水卷材收头未做或收头细部做法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五是存在其他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的问题,如现场已经验收合模的墙体竖向钢筋间距实测为320mm,与设计要求的200mm不符;部分挑梁受力钢筋外露、箍筋被截断;五层连梁上部钢筋为2C32+1C25的钢筋,与设计要求的上部钢筋为4C25不符;地下室墙、柱钢筋接头不符合Ⅰ级接头设计要求;外墙迎水面部分钢筋保护层厚度为15mm至25mm,与设计要求的35mm厚不符;部分楼梯扶手水平段高度实测为1030mm,与设计要求的1100mm不符;楼梯间内保温实测厚度为20mm,与设计要求的35mm不符;部分外窗下部窗套范围内未做保温;部分空调板未做保温;屋面安装安全防护栏杆用后置埋件钢板厚4mm,与设计要求的8mm不符;散热器下方预留沟槽回填陶粒混凝土,与设计要求的应采用回填复合硅酸盐保温材料不符。

2.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一是已经安装的整组进场散热器在安装前未做水压试验,违反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是存在其他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的问题,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不牢固;窗间石材幕墙立柱之间采用焊接连接,未采用芯柱连接;部分外幕墙连接件被割断、后置埋件未安装牢固;卫生间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地;绝缘导管在穿出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未采取保护措施;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为阻燃普通帆布材料,与规范要求应使用不燃材料不符。

3.未按施工技术标准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

一是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外墙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外窗及幕墙等进行进场复试。

二是未按照《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防水卷材进行120min    不透水性试验。

三是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要求留置足够数量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

四是石材幕墙使用的石材未进行弯曲强度检测。

 4.未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保温层后置锚固件的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5.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进行隐蔽验收或未形成隐蔽工程验收文件,如二次结构电气预留管路、卫生间吊顶、避雷引下线、安全防范系统配管暗装的电气导管保护层厚度无隐检记录已隐蔽;中外窗副框安装已完成80%,窗框抹灰已完成70%,副框安装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外幕墙后置埋件安装已完成90%,立柱安装已完成80%,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6.施工过程中使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

一是幕墙工程使用T型挂件系统。

二是地面以上墙体使用烧结煤矸石实心砖。

(二)工程安全生产方面

1.临时用电方面

一是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是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大于30mA?s的规范要求。

三是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100mA、额定动作时间0.2秒,大于30mA、0.1s的规范要求;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75mA,大于30mA的规范要求。

四是配电箱内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五是电缆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如电缆沿脚手架敷设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电缆线沿地面明敷设。

六是用电设备未设置专用开关箱或使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模板支架及脚手架方面

一是悬挑脚手架搭设高度为24.75m,脚手架安全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二是脚手架剪刀撑未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

三是碗扣式模板支架高度为6m,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

3.基坑监测项目或监测频率不满足规范要求

4.临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5.其他方面

一是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违反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是电梯井操作平台未编制专项安全方案,电梯井平台未按规范要求采用14#以上工字钢支撑。

三是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女儿墙上。

三、扬尘专项检查情况

11月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继续开展施工现场绿色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共检查工程19项。2项工程绿色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工程,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现场路面存在大量浮土,部分道路未硬化或硬化路面破损,没有洒水降尘措施,现场产生扬尘的腻子材料、沙堆没有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严密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垃圾站不密闭。

四、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公安局消防局于2013年11月30日至2013年12月3日开展了对朝阳区在施工程的联合督查。共抽查工程60项,总建筑面积647.9万平米。检查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316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7份,立案处罚9起。

检查发现主要问题一是宿舍内的顶棚、侧壁贴有塑料布、报纸等易燃材料;二是宿舍内用电有私拉乱接现象,宿舍内使用电暖气、热得快等电气设备;三是施工现场消防泵电源引自分配电箱断路器上口,未按规范要求自总配电箱总断路器上端引出;四是施工现场无临时消火栓系统;五是消火栓附近未配备水龙带和水枪,无明显标志;六是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未采取防冻措施,楼层内消防栓不能正常出水;七是施工现场消防通道被阻塞占用;八是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网阻燃性能未能达到规范要求;九是材料库房采用可燃材料搭设;十是存放液化气罐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无通风措施,未使用防爆灯具等。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并认真贯彻落实2012~2013年各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二)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攻坚整治“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3〕23号)、《北京市2014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3〕569号)等文件要求,在建筑工地周边设置统一的永久性禁放标识,同时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三)各参建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13〕140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突出抓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并应严格落实“三不进、两不出”有关精神。

(四)各参建单位高度重视企业测评工作。应构建安全质量测评工作机制,组建测评组织机构,配备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的测评检查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季度测评计划,并按照测评指标实事求是地开展测评检查,同时应督促项目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质量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继续开展对企业测评工作质量的检查。

(五)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建筑地基处理质量管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79-2012)已发布,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与2002版相比有较大变动,尤其是针对目前北京地区最常见的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CFG桩),在原有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的基础上,增加了单桩静载荷试验等,各参建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并落实规范要求;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下一步执法检查中进行重点检查。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24日        

主办单位 :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版权声明 : 本网站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电话 :010-8312 8916邮编 : 100067传真 :010-8312 5388,010-8312 7828E-mail :bjgczl@bjgczl.com.cn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8号院7号楼(北京城乡集团办公楼)二层京ICP备 11038305号-1 网站建设首企互联